电竞选手形象权的商业开发如同一片充满机遇与暗礁的新海域,法律边界的轮廓既清晰又模糊。当一位选手的ID、肖像、招牌动作甚至口头禅都成为极具商业价值的资产时,围绕着如何合法合规地“变现”,选手、俱乐部、赛事方与品牌方之间展开了一场复杂的权利博弈。这其中不仅涉及传统的肖像权、姓名权,更延伸至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地带,任何一方的越界都可能引发连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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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实践来看,纠纷的根源大多始于权属不清的“原始合同”。许多年轻选手在踏入职业赛场时签下的第一份俱乐部合同,往往对形象权的归属约定极为笼统甚至完全忽略。俱乐部通常以格式条款主张“打包”购买选手的全部商业权益,但这种条款的效力并非铁板一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格式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其效力可能受到挑战。一位有经验的经纪人会告诉我,核心选手的谈判焦点必须放在对形象权使用范围、期限和商业类型的明确分割上。例如,为俱乐部赞助商代言的权益与选手个人接取的独立代言权益必须泾渭分明,否则极易出现“一女二嫁”的冲突局面,既损害品牌方利益,也让选手陷入违约困境。
另一个高频雷区在于“第三方赛事与游戏厂商的默认权利”。许多选手有一个认知误区,认为自己在比赛中的精彩表现镜头,其商业开发权自然归属于自己。然而,绝大多数电竞赛事的事先协议中,都会明确赛事方对比赛画面享有著作权。游戏开发商(如拳头公司、腾讯等)也通常通过用户协议,保留对游戏内角色、画面元素的最终权利。这意味着,一位选手的“五杀”精彩集锦,若被第三方品牌未经授权用于广告宣传,它可能同时侵犯了选手的肖像权、赛事方的著作权以及游戏厂商的知识产权。这种权利叠床架屋的现状,要求商业开发方必须进行极为审慎的“权利清理”,从源头获得所有相关方的许可,否则一场诉讼就在所难免。
更为前沿的挑战来自于“虚拟形象与AI技术的跨界应用”。如今,已有品牌方尝试利用选手的面部数据生成虚拟形象进行代言,或使用AI技术合成选手的声音和形象制作互动内容。这类操作是否构成侵权?现行的《著作权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部分答案,但远未完善。未经许可采集选手面部生物信息用于商业开发,很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而对选手形象进行AI“深度伪造”则可能触及肖像权核心,甚至构成对人格尊严的冒犯。法律在此领域的滞后性,要求从业者必须秉持更高的商业伦理,采用“技术+法律”的双重合规审查。
因此,构建电竞选手形象权商业开发的“安全区”,需要一套组合拳。对选手而言,核心是提升权利意识,借助专业法律顾问厘清自身权利边界,在关键合同中争取权益分割的明确性。对俱乐部和赛事方而言,则应建立标准化、分层级的形象权授权体系,避免权利归属的混沌状态。而对品牌方来说,最稳妥的路径永远是“授权链条清晰化”——确保从选手、俱乐部到赛事方和游戏厂商的每一环授权都已打通。
这片商业蓝海的航行规则正在被一步步书写,其最终边界将由一个个鲜活的司法案例和行业共识共同锚定。唯有在尊重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创新,才能让选手的价值真正绽放,推动整个产业走向成熟与规范。